编号:2024第1001号
根据(2023)鄂0114执2880号之二,印帮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25101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1217GB00316F000101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6R2地块海伦堡·君临长江滨江苑三期C45栋/单元16层5号 | 协助转移至印帮林(身份证号510212196807191674)名下,注销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