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69号
根据(2022)鄂0111执恢542号,卢光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0008181 | 钟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3003GB00018F00010024 | 洪山区珞瑜路333号东湖名居小区2栋1单元10层1001房 | |
| 2 | 洪国用(2010商)第3083号 | 钟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3003GB00018F00010024 | 洪山区珞瑜路333号东湖名居小区2栋1单元10层1001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