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55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712号之二、(2023)鄂0106执恢1712号,陈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08004251 | 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013001GX00017F00010245 | 江岸区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地下室-1层244室 | 陈莉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