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54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440号之二,张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9012110号 | 黄业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03004GB00014F00250016 | 硚口区解放大道66号融侨锦城13栋1单元6层1室 | |
| 2 | 武国用(市商2009)第4623号 | 黄业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03004GB00014F00250016 | 硚口区解放大道66号融侨锦城13栋1单元6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