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942号


2024-03-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942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651号之一,王丽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200304860 向辉泉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2GB00029F00010029  洪山区卓刀泉路99#教师小区1.3-101   
2 洪国用(2003商)字第16223号 向辉泉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2GB00029F00010029  洪山区卓刀泉路99#教师小区1.3-101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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