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940号


2024-03-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940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233号之二,黄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0674号 武汉三江航天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09004GB00006F00090157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70号武汉恒大嘉园DE地块1、5号楼1栋1单元13层5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