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37号
根据(2023)粤0303执18942号,王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5617号 | 武汉纵海泰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20GB00010F00030058 | 武昌区友谊大道特1号沙湖·友谊国际1栋3单元12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