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34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号之一,王慧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昌2010001896 | 武汉市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阮祥桥、阮玉兰)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04017GB00007F00020169 | 武昌区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2栋5单元25层1室 | |
2 | WUBC20100293 | 武汉市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阮祥桥、阮玉兰)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6004017GB00007F00020169 | 武昌区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2栋5单元25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