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934号


2024-03-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934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号之一,王慧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10001896 武汉市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阮祥桥、阮玉兰)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06004017GB00007F00020169  武昌区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2栋5单元25层1室   
2 WUBC20100293 武汉市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阮祥桥、阮玉兰)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06004017GB00007F00020169  武昌区临江大道66号金都·汉宫2栋5单元25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