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27号
根据(2023)鄂0106执9372号,邓少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0510770 | 李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1GB00064F00100018 | 江汉区绿色家园10栋2单元20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邓少波(身份证:420121197407202219)名下。 |
2 | 江国用(商2005)第110026号 | 李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1GB00064F00100018 | 江汉区绿色家园10栋2单元20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邓少波(身份证:42012119740720221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