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26号
根据(2023)鄂0106执9372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5728号 |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1GB00064F00100018 | 江汉区绿色家园10栋2单元20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邓少波(身份证:42012119740720221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