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924号


2024-03-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92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53号,邓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3722号 徐莎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3006GB00010F00010073  江汉区新华路738号三金华都二期(B2地块)2栋/单元20层1号  协执过户至邓俊(身份证:420107198011281587)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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