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2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53号,邓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3722号 | 徐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3006GB00010F00010073 | 江汉区新华路738号三金华都二期(B2地块)2栋/单元20层1号 | 协执过户至邓俊(身份证:42010719801128158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