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923号


2024-03-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92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53号,邓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14)第07000号 徐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5GB00006F00100083  江汉区新华路738号三金华都I期(B1地块)10栋10层9室  协执过户至邓俊(身份证:420107198011281587)名下。 
2 江2014005156 徐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5GB00006F00100083  江汉区新华路738号三金华都I期(B1地块)10栋10层9室  协执过户至邓俊(身份证:420107198011281587)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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