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武自然资规发(2020)43号文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权利人(出卖人)  | 
    买受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李志国 | 李黎 | 硚口区长风路33号长丰村“城中村”改造还建住宅(H2地块)4栋/单元32层1号 | 420104002005GB00002F00040128 | 127.41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