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832号
根据(2023)鄂0107执4708号之二、(2023)鄂0107执4708号之一,杨泉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5249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6006GB00001F00030071 | 青山区工业二路与冶金大道交汇处武汉恒大御府(一期)3栋2单元13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