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5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陈云甫 | 50%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4397号 | 武汉经济开发区30R1地块观澜御苑B地块G1栋1单元30层03室 | 86.25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30R1地块观澜御苑B地块G1栋1单元30层03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4397号)为被继承人陈云甫和配偶帅军晖共同共有,现陈云甫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帅军晖,女儿陈玥,以及陈云甫的父亲陈恩福和母亲王友秀共同继承,由于其父母陈云甫和王友秀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配偶帅军晖放弃继承,故由女儿陈玥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