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811号


2024-03-0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81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262号,石泽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2792号 石泽信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1006GB00020F00010008  洪山区武青三干道旁2栋1层9号、团结一路8栋1层5、7、8室   
2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2792号 石泽信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1006GB00020F00010007  洪山区武青三干道旁2栋1层9号、团结一路8栋1层5、7、8室   
3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2792号 石泽信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1GB00083F00010012  洪山区武青三干道旁2栋1层9号、团结一路8栋1层5、7、8室   
4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2792号 石泽信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1006GB00020F00010006  洪山区武青三干道旁2栋1层9号、团结一路8栋1层5、7、8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