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810号


2024-03-0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810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126号、(2023)鄂01执恢126号之一,陈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6673号 武汉鑫合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1016006GB00056F00020347  洪山区狮子山街珞狮路360号天下·南湖湾/栋/单元7层(32)商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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