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774号


2024-03-0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774号

  根据(2020)鄂0106执6931号,(2023)鄂0103执恢3596号之二,彭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6577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2001GB00048F00060010  洪山区武青四干道临28号爱家国际华城一期二区15栋1单元16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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