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70号
根据(2024)鄂0106执1263号,刘小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国用(2008改)第1586号 | 刘普元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3001GB00015F00070038 |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80号6栋2层1号 | |
2 | 武房权证市直字第2007000080号 | 刘普元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3001GB00015F00070038 |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80号6栋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