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66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1541号之二,彭维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昌201400327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公园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6004012GB00002F00010015 | 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2、13栋1-2层15室 | 昌2014003279号他项权证对担保的房屋为4套,现解除其中一套(武昌区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2、13栋1-2层15室,房产证为昌2014005532) |
2 | 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1998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公园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12GB00002F00010015 | 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2、13栋1-2层15室 | 昌2014003279号他项权证对担保的房屋为4套,现解除其中一套(武昌区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2、13栋1-2层15室,房产证为昌2014005532)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