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764号


2024-03-0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76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78号,胡瑾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1170号 夏莹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6008GB00006F00030027  江汉区江城华庭翠景阁A座902号  有抵押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胡瑾瑜(身份证:420103197306183247)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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