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795号


2024-03-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795号

  根据(2023)鄂0112执恢857号,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交2010)第179554号 贺琳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12004GB00015F00010060  江汉区江汉路129号14层10室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黄家红名下。 
2 市2010024605 贺琳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12004GB00015F00010060  江汉区江汉路129号14层10室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黄家红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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