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50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325号之二,黄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0914号 | 郑竹怡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2002GB00018F00090051 | 江岸区华盛路98号农房城市花苑7栋/单元10层4室 | 黄倩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