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47号
根据(2023)鄂0506执恢149号之二,何树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商2007)第13754号 | 陈建敏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4012GB00004F00050072 | 武昌区锦江国际5栋5单元20层2号 | |
2 | 昌2007014436 | 陈建敏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4012GB00004F00050072 | 武昌区锦江国际5栋5单元20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