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743号


2024-02-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743号

  根据(2023)鄂0802执398号之一,(2023)鄂0802执恢398号之一,邵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2商)第4389号 刘洁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3GB00011F00020209  洪山区南湖村保利.中央公馆G2栋1单元24层3号   
2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2008966号 刘洁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3GB00011F00020209  洪山区南湖村保利.中央公馆G2栋1单元24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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