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39号
根据(2024)鄂0102执532号,黄诗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0069号 | 王钢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9002GB00008F00011261 | 江岸区解放南路168号融科·天城一期T8栋2单元24层2402室 | 黄诗慧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