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3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587号,周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1000号 | 高星星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3001GB00004F00080423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2栋8层01室 | 协助注销抵押登记。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