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737号


2024-02-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73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587号,周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1000号 高星星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3001GB00004F00080423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2栋8层01室  协助注销抵押登记。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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