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36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1440号之二,彭应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0003124号 | 周金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1GB00040F00010006 | 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315号狮城南区还建楼3单元7层702房 | |
2 | 洪国用(2010商)第4404号 | 周金玉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1GB00040F00010006 | 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315号狮城南区还建楼3单元7层702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