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736号


2024-02-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736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1440号之二,彭应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0003124号 周金玉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1GB00040F00010006  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315号狮城南区还建楼3单元7层702房   
2 洪国用(2010商)第4404号 周金玉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1GB00040F00010006  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315号狮城南区还建楼3单元7层702房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