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35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1440号之二,彭应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10936号 | 武汉汉口北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1GB00040F00010006 | 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315号狮城南区还建楼3单元7层702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