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27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806号之一,陈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8370号 | 陈涛,刘晓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1006GB00049F00110051 | 江岸区江大路39号大江园南苑一期11栋1单元3层3室 | 左朝晖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