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珞南街吴家湾 | 420111018001GB00133F00010001 | 209.9800 | 工、交、仓 | 本次公告系权利人办理换证登记征集异议。 |
2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珞南街吴家湾 | 420111018001GB00134F00010001 | 15.3100 | 门房 | 本次公告系权利人办理换证登记征集异议。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