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720号
根据(2023)鄂0191执恢944号之一,杜泽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07000247 | 武汉统建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001006GB00049F00150116 | 江岸区江大路39号统建大江园南苑二期15栋1单元16层4室 | 杜泽钦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