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4第32号


2024-02-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棚户改造办公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汉区复兴新村小区21A栋3单元1层2室  420103014001GB00124F00010178  53.4700  住宅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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