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681号


2024-02-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681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7号之二、(2024)鄂0115执恢7号,张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商2014)第09397号 周庆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8015GB00020F00020004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水蓝路水蓝郡东商铺1-2层29号   
2 武房权证夏字第2013009268号 周庆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8015GB00020F00020004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水蓝路水蓝郡东商铺1-2层29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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