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681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7号之二、(2024)鄂0115执恢7号,张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新国用(商2014)第09397号 | 周庆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15GB00020F0002000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水蓝路水蓝郡东商铺1-2层29号 | |
2 | 武房权证夏字第2013009268号 | 周庆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15GB00020F0002000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水蓝路水蓝郡东商铺1-2层29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