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675号
根据(2023)鄂01执3316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0696号 | 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14002GB00029F00010061 | 江汉区淮海路8号华发·中城上城5号地块1号楼/单元34层1号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杨秀华(身份证:42010619640313402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