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45号


2024-02-27  来源:本站

  孟献武,潘凤云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东西湖区金银湖张公堤以北,铁塔路南明利绿水山庄翠堤春晓三期1栋1单元9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762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献武,潘凤云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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