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18号


2024-02-23  来源:本站

  陈蔚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鑫桥新村还建住宅楼5栋1单元6层6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604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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