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硚口区易家墩额头湾村、长丰街东风村、长丰街养殖场 | 420104001001GB00023W00000000 | 88570.1000 | 交通运输用地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