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征收类) 公示号2024第16745号


2024-02-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6745号

  根据唐家墩村城中改造,潘和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0306457 潘和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汉区陈家墩630号   
2 江集用(1998)字第3441号 潘和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汉区陈家墩630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