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653号


2024-02-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653号

  根据(2022)鄂0112执恢6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3865号 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2008GB00016F00080001  东西湖区常青苑小区8栋2单元7层702房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鄂0112执恢69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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