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凡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汽渡路东恒鑫园住宅小区(1号楼)12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阳开)国用(2015)第转118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201400384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凡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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