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88号


2024-02-22  来源:本站

  李菊先,吉玉明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发展大道176-1号金涛鸿公馆商住楼1栋1单元17层(6)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044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菊先,吉玉明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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