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刘建国 | 50%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2297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东方花园74栋5层1室 | 181.9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东方花园74栋5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2297号,为刘雪琦、刘建国按份共有。现刘建国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陈继莲、独子刘雪琦以及刘建国的父母刘宏勋和熊国嫱共同继承。现刘建国的配偶陈继莲以及父母刘宏勋和熊国嫱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由其子刘雪琦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