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陈先梅、陈道清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5786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5565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A区8栋4单元1层1室 | 68.86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A区8栋4单元1层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5786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5565号的房产为陈先梅和配偶陈道清共同共有。现陈先梅和陈道清已故,该房屋所占份额100%产权本该由陈先梅的父母陈恒良、刘秀芝,陈道清的父母陈履义、瑶爱珍,以及陈先梅和陈道清的儿子陈立新、陈忠新、陈保新共同继承。因陈先梅的父母陈恒良、刘秀芝与陈道清的父母陈履义、瑶爱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儿子陈立新、陈保新均表示放弃继承,故由陈忠新继承该房屋所有权10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