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648号
根据(2023)鄂0103执7706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11001655 | 邓新山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15GB00009F00020063 | 江汉区马场角路64号2栋1单元12层120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程骥(身份证:420104197911064330)名下。 |
2 | 江国用(商2011)第187577号 | 邓新山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15GB00009F00020063 | 江汉区马场角路64号2栋1单元12层120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程骥(身份证:42010419791106433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