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4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孟繁勤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9900903号,武房地证经字第990090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安康园7号楼2单元301号 | 124.24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11栋1单元5层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1232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424号,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安康园7号楼2单元3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9900903号,土地证号:武房地证经字第9900903号,两套房屋均为李根生和配偶孟繁勤共同共有。现孟繁勤已故,该房屋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根生、独女李希萱,以及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共同继承。因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先于孟繁勤死亡,孟繁勤的女儿李希萱表示放弃继承,故由孟繁勤的配偶李根生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 2 | 孟繁勤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1232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424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11栋1单元5层1室 | 244.2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11栋1单元5层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1232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424号,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安康园7号楼2单元3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9900903号,土地证号:武房地证经字第9900903号,两套房屋均为李根生和配偶孟繁勤共同共有。现孟繁勤已故,该房屋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根生、独女李希萱,以及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共同继承。因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先于孟繁勤死亡,孟繁勤的女儿李希萱表示放弃继承,故由孟繁勤的配偶李根生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