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584号


2024-02-19  来源:本站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4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孟繁勤 50% 武房权证经字第9900903号,武房地证经字第9900903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安康园7号楼2单元301号  124.24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11栋1单元5层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1232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424号,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安康园7号楼2单元3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9900903号,土地证号:武房地证经字第9900903号,两套房屋均为李根生和配偶孟繁勤共同共有。现孟繁勤已故,该房屋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根生、独女李希萱,以及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共同继承。因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先于孟繁勤死亡,孟繁勤的女儿李希萱表示放弃继承,故由孟繁勤的配偶李根生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2 孟繁勤 50%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1232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424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11栋1单元5层1室  244.27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11栋1单元5层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1232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A2012)第424号,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地块安康园7号楼2单元3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9900903号,土地证号:武房地证经字第9900903号,两套房屋均为李根生和配偶孟繁勤共同共有。现孟繁勤已故,该房屋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根生、独女李希萱,以及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共同继承。因孟繁勤的父母孟庆贵和郑志秀先于孟繁勤死亡,孟繁勤的女儿李希萱表示放弃继承,故由孟繁勤的配偶李根生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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