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640号
根据(2023)浙0503执1161号、(2023)浙0503执1161号之八,周小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6129号 | 武汉洺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06GB00004F0010024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21号泛悦城二期10栋2单元33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