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623号


2024-02-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623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184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500861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0005GB00006F00020200  东西湖区金银湖张柏公路东、径河北怡清雅筑二期091地块30、31号楼31栋2单元32层4号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鄂0102执恢184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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