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71号


2024-02-21  来源:本站

  史荣华,李宇帆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四新北路601号武汉绿地凤凰湾B地块2栋2单元2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7476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747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荣华,李宇帆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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