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吴亮平 | 100%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0327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永久小区还建楼三期、四期T10栋3单元6层1室 | 85.26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永久小区还建楼三期、四期T10栋3单元6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0327号,为吴亮平单独所有。现吴亮平已故,该房屋所占份额100%产权本该由配偶张金秀、独子吴波,以及吴亮平的父母吴先友和李汉芝共同继承。因吴亮平的父母吴先友和李汉芝及配偶张金秀均表示放弃继承,故由其独子吴波继承该房屋所有权10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8日
